外商投资组织设立登记办理文件领事认证

1。什么是领事认证?
根据第 111/2011/ND-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2 款,领事认证是越南主管机构在该国文件和文件上盖章、签名和所有权的证明。除了允许在越南承认和使用此类文件和文件。

因此,领事合法化是确保在越南合法使用文件、文件和记录的程序。

2。豁免和未合法合法化的文件
2.1。免于领事认证的文件类型:
– 根据第 111/2011/ND-CP 号法令第 9 条,免于领事认证的文件包括:
– 根据越南和有关外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文件和文件免于领事认证和合法化。
– 文件和文件在越南主管机构和外国主管当局之间直接或通过外交渠道转移。
– 根据越南法律免于领事认证和合法化的文件和文件。
– 根据越南或外国相关法律,越南或国外接收机构不需要进行领事认证或认证的文件和文件。

2.2。未经领事认证的文件类型:
根据第 111/2011/ND-CP 号法令第 10 条,无需领事认证的文件类型包括:
– 文件和文件被更正或删除但未根据法律规定更正。
领事认证或合法化申请文件中的文件和文件包含相互矛盾的细节。
–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或发行或证明未经授权的文件和文件。
– 除原件签名或盖章外,还有其他签名或盖章的文件和文件。
– 内容侵犯越南国家利益的文件和文件。

指导第 111/2011/ND-CP 号法令多项规定实施的 01/2012/TT-BNG 通告还规定了第 4 条中未经领事认证的文件类型,例如:
– 法令第 10 条第 2 款中提到的文件和文件,其中文件和文件的细节相互矛盾或与领事认证申请中的其他文件和文件相矛盾。 , 领事认证。
– 法令第 10 条第 4 款提到的带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和文件不得直接在文件和文件上直接盖章和签名。以任何形式复制的印章和签名均不视为原始印章和签名。
– 法令第10条第5款提到的侵犯越南国家权益的文件和文件,不符合越南国家的方针和政策,或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越南国家造成损害.

3。办理领事认证手续的材料:
根据第 111/2011/ND-CP 号法令和第 01/2012/TT-BNG 号通告,领事合法化档案包括:
按规定格式办理领事认证声明
提交人CCCD/身份证/护照(直接提交)/提交人CCCD/身份证/护照复印件(邮寄提交)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和文件,附上这些文件和文件的复印件 01 份,保存在外交部。如果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纸张,则必须在纸张之间贴上边框印章或用绳子捆扎、粘贴或使用其他形式的安全措施,以便此类文件和文件的纸张不能更改。
论文和文件的翻译不需要认证;申请人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笔记:
如果领事认证和合法化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必须附上清楚注明收件人地址的信封。
不需要翻译成越南语或英语的文件和文件是用俄语、法语、西班牙语、中文、德语制作的文件和文件,并要求在越南进行领事认证。在俄罗斯、法国、西班牙、中国、德国设有相应办事处。如果该代表机构有一名懂该语言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则该规定也适用于以其他语言制作并要求在其他代表处进行认证的文件和文件。那个声音。

4。提交申请的顺序和程序:
第 1 步:准备并提交领事认证文件
申请领事证明和认证的人应向外交部或越南驻外代表处提交材料。
第 2 步:接收文件:
公务员收到申请领事认证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领事认证。
第 3 步:获取结果: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外交部和越南驻外代表处对文件进行领事认证。如果档案有 10 个或更多的文件和文件,处理时间可能不超过 05 个工作日。

以上是Khoa Tin法关于:“外商投资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文件领事认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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