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规定
1。什么是单方离婚?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律事件。根据现行法律,只有法院有权宣告夫妻离婚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决定(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3 条第 14 款)。
同样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第51条、第55条和第56条表明:妻子、丈夫或双方都有权请求法院解决离婚问题。
– 如果配偶双方都要求法院解决离婚:称为“自愿离婚”。
– 只有一次请求法院解决离婚的:称为“单方离婚”或“应一方要求离婚”。
2。谁有权请求法院单方面解决离婚问题?
根据2014年《家庭法》第56条规定,单方离婚的主体是:
– 丈夫或妻子已向法院申请单方面离婚。
– 配偶的父亲、母亲、其他亲属。
– 如果是单方离婚,请注意如果妻子怀孕、分娩或抚养不满 12 个月的孩子,丈夫无权要求离婚。
3。单方离婚的条件
– 配偶一方提出离婚,调解不成,有事实证明丈夫或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或严重侵犯妻子权利义务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丈夫使婚姻陷入严重的境地,共同生活无法长久,婚姻目的达不到。
– 当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无法察觉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同时又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父母、其他亲属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他们的丈夫和妻子造成,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健康和精神。
因此,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法院将处理单方离婚请求,而请求人有义务证明其在请求书中所写的理由。
4。单方离婚的管辖权
– 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纠纷由区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 其次,2015年民法典第39条规定,单方离婚时,申请人必须向被告人居住地和工作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 如果这些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或海外资产,区级法院无管辖权,属于省级人民法院。
– 因此,如果两名越南公民在该国离婚,应向被请求离婚人单方居住或工作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有涉外因素,由省人民法院处理。
5。单方离婚协议书、程序顺序
5.1。文件
– 请愿书(申请离婚);
– 结婚登记证原件;
– 夫妻双方的人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 孩子出生证明的核证副本(如果有共同孩子);
– 经认证的户口簿副本;
– 证明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文件的核证副本;
– 证明共同债务/出资的文件的核证副本。
5.2。程序
第 1 步:向管辖法院提交诉讼文件。
第 2 步:收到申请
– 5个工作日内,如卷宗有效,法院将通知案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办理预缴诉讼费手续。
– 在07天内,当事人必须预付法庭费用,并向法院提交法庭预付费用收据,法官将受理案件。法庭费用支付后,法庭开始计算受理日期。
第 3 步:法院进行调解和一审
– 法院至少邀请调解02次,如有财产纠纷,法院必须进行相关法律程序,如现场估价、财产估价、信息核实等..如有连带债务,法院必须邀请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和义务的人参加。
– 调解不成功,其他相关程序全部完成后,法院将开庭审理案件。
– 注意:如果冲突不够严重,法院也可以驳回离婚请求。当法院驳回离婚申请时,必须在被拒绝的人有权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后的 1 年。
第 4 步:上诉法院继续处理案件
一审法院审理后,如有上诉或抗诉,上诉法院将在2-4个月内重审。
以上是Khoa Tin Law对“单方离婚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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