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和制裁
1。非法婚姻的概念
男女结婚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违反禁止的情形,婚姻才算合法。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会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会存在正当的夫妻关系。由此可以理解,非法婚姻是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建立夫妻关系,但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具体是违反年龄、结婚意向的行为。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的禁婚案件。根据第 6 条,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3 条规定:
第三条.术语解释
在本规则中,下列术语解释如下: 6.非法婚姻 指一男一女已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结婚,但一方或双方违反规定的结婚条件本法第八条。 |
2。法律后果
第一,夫妻个人关系:当非法婚姻被撤销时,双方必须终止夫妻关系。承认。
其次,财产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不被认定为夫妻,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不属于合并共同财产。因此,将按照男女双方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来解决。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根据2015年《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的私有财产归该人所有,但拥有独立财产的人必须证明这是他/她自己的财产。分有财产的人不能证明是自己的财产的,认定该财产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当非法婚姻被废止时,它并没有改变,因为根据越南法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取决于父母之间的关系和孩子们。父母的婚姻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存在的还是终止的。
3。对非法婚姻的制裁
对违法者,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3.1。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将依据 2020 年 7 月 15 日第 82/2020/ND-CP 号法令(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关于制裁私人援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法律、司法行政、婚姻家庭、民事判决执行、企业和合作社破产。因此,根据行为,最低罚款为 1,000,000 越南盾,最高罚款为 20,000,000 越南盾。具体来说:
第三十八条违反婚姻登记规定的行为
1.擦除、更正和伪造主管机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文件内容的,处以 1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b) 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婚姻状况的信息、文件或虚假陈述或陈述。 3.额外制裁: 因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没收被擦除或篡改以伪造内容的纸张和文件等物证。</span></span > 4.补救措施: 建议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考虑和处理因违反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而颁发的结婚证书;被擦除或更正以伪造本条第1款规定内容的论文和文件。 |
第 58 条。童婚行为、童婚组织
1.为未成年人组织婚姻或婚姻处以 1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2.即使法院的判决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仍与未成年人维持非法夫妻关系,将被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违反结婚、离婚规定和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已婚或已婚但嫁给了另一个人,未婚或未婚但嫁给了你知道已婚或已婚的人; b) 目前已婚或已婚但与他人以夫妻身份生活; c) 未婚或未婚但与他们知道已婚或已婚的人以夫妻身份生活; d) 前父、养母与养子、公公与儿媳、婆婆结婚或同居和女婿,继父和妻子的继子,继母和丈夫的继子; 2.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同血缘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同姓的人结婚或同居; b) 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或同居; c) 逼婚或诈婚;… |
3.2。刑事处理
如果非法婚姻行为具有足够构成犯罪的要件,将依照2015年刑法相应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理:
– 首先,强迫婚姻或妨碍自愿和进步婚姻罪(2015 年《刑法》第 181 条)应处以警告、非拘禁改造最高 3 年或 3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至 3 年。
– 其次,违反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罪(2015年刑法第182条)。
如果已婚者与他人结婚或共同生活,或未婚或未婚者与其熟识的人结婚或同居,则其妻子主导一方或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或因该行为受行政处分仍继续犯者,处警告、1年以下拘役或3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导致任何一方的妻子、丈夫或子女自杀;如果法院已作出取消婚姻的决定或被迫终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同居关系,但仍保持这种关系,则应处以 6 个月至 3 年的监禁。
– 第三,组织童婚罪(2015年刑法第183条):组织童婚或为未达到结婚年龄的人结婚,已被行政处分行为,但也犯了另一项违规行为。违法者,应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长达 2 年的非监禁改造。
以上是Khoa Tin Law对“处理非法婚姻的后果和制裁”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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