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用解雇纪律?
1。解雇 – 劳动纪律的一种形式
根据 2019 年《劳动法》第 124 条,解雇是劳动纪律的一种形式。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规定,劳动者受到辞退处分的,劳动合同终止。
2。适用解雇处分形式的案例
根据《劳动法》第 125 条,允许解雇雇员的情况是:
– 雇员在工作场所偷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吸毒;
– 员工有泄露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用人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有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行为。尊重劳动法规规定的雇主的财产、利益或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 员工因延长加薪或辞退期限受到纪律处分,但在未解除处分期间又重犯的;
– 雇员自自愿离职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自动离职30天内累计5天或365天内累计20天。
3。纪律解雇员工的时效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23条规定,一般劳动纪律处分,特别是解雇处分时效规定如下:
解雇处分的时效为自违规之日起6个月,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与用人单位财务、财产、泄露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处理劳动纪律的时效为12个月;
– 如果诉讼时效包括以下期间:病假、疗养;经雇主同意离开;被羁押、暂扣的;盗窃、挪用公款、赌博、故意伤害、吸毒、泄露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实施违法行为对雇主的财产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劳动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的就业或性骚扰;女雇员怀孕的时间;员工休产假,抚养 12 个月以下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诉讼时效届满或者诉讼时效还在但未满60日,处理劳动纪律的诉讼时效可以顺延,但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限制。
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作出解雇处分决定。
以上是Khoa Tin Law对“何时适用解雇形式”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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