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红皮书能只有一个人吗?

问: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婆有一所房子,只想要一个红皮书上的人,这样做合法吗?谢谢律师!

回答:

感谢您向Khoa Tin Law Firm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想回答如下。

1。什么是红皮书?

红皮书是土地使用权证,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颁发的记录土地使用权的书本形式,包括:宅基地、农用地、林地、交通用地、非商业用地农业用地。 .. 当授予住宅用地和土地上的房屋时,住宅部分将被记录为土地附属资产。

根据 2013 年《土地法》第 3 条,“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证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以及其他合法的土地附属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人的财产。”

2。谁能上红皮书?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分别继承的除外。个人赠与或通过与私有财产的交易获得。

因此,如果夫妻在结婚期间颁发了红皮书,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就必须依其而定。该资产类别的起源。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确定以下三种一般情况:

  1.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分别赠与丈夫或妻子,分别继承。
  2.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由配偶的个人财产形成。
  3. 除上述 2 种情况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

对于案例1和案例2,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名字在红皮书上。将无权使用土地财产和土地附着资产的使用权。

对于案例3,本案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确立。因此,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财产权,即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红皮书上记载的土地附着资产。夫妻双方均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交易,必须征得夫妻双方的书面同意。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35 条第 2 款)。

由此可见,土地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红本上必须记载夫妻双方的全名。然而,法律允许双方就红皮书上自己的名字达成协议。具体来说:

2014 年颁布的《婚姻家庭法》第 47 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夫妻双方选择约定的财产制的,应当订立约定。婚前,以公证或认证文件的形式。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制度,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确立。

此外,本法第三十八条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也作了如下规定:

“1.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除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对共同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分割,有权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请求法院解决的权利。

2.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文件经夫妻双方要求或法律规定公证。

3. 应夫妻双方的请求,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因此,夫妻双方在约定红皮书上的人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经过公证,如动产必须办理所有权登记。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土地附属资产。至于其他类型的财产,则不需要公证,只是因为你和你妻子之间有协议,或者应一方要求对这份共同财产分割文件进行公证。

以上是Khoa Tin对“夫妻之间,红本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吗?”的建议。

如果客户有不清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立即拨打我们的电话 0983.533.005 进行免费咨询。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