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

1。概念

本罪的客体是受刑法保护的、被犯罪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四要件之一,理解为犯罪的客体。

2。对象分类

越南刑法学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类:一般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和直接犯罪客体。

——犯罪的共同客体是受刑法保护的、不法分子侵害的社会和社会关系制度。根据越南刑法,犯罪的共同客体是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补充)第8条第1款所定义的社会关系。除了法律对共同犯罪客体的界定外,还可以通过衡量看出刑法的职责及其阶级性质。

——犯罪范畴是指受刑法团体保护、犯罪团体侵犯的性质相同的一组社会关系。同一章节犯罪(同一观众)中指定的犯罪总是侵犯其类别客人。但是,一章中的每项罪行必须始终侵犯相同的直接对象。这意味着每个犯罪都有自己的直接受众。

——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受特定刑法保护、受特定犯罪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本罪通过对直接客体造成损害或者以损害(侵害)相威胁,对一般客体和本罪类别造成损害。

3。被犯罪改变的对象

国家建立的社会关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保证部分社会关系的不受影响状态。根据社会关系的类型,这些部分可以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以社会关系损害为犯罪客体的犯罪,只有影响受害客体才有可能发生。以下是一些特定类型的影响力受众:

人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在既是自然实体又是社会实体的意义上,人是许多不同社会关系的主体。在那些社会关系中,只有当人的正常状况发生变化时,社会关系才会被破坏。人际关系就是这种类型的社会关系。侵害生命健康罪是以人为主体的犯罪集团。本组犯罪的罪名可以是夺取生命的行为,可以是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因此,改变人类状况的犯罪也可以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同一行为(故意)夺取他人生命,但该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构成本类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则为恐怖主义。

具有作为社会关系客体意义的物质客体,可以成为犯罪的冲击客体。在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中,有一种社会关系是通过非法影响实物(并可能改变实物的正常状态)而被犯罪所破坏的。 ,例如所有权关系,……非法影响或改变或改变财产正常状况的行为是对所有者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挪用,占用行为,使用行为,破坏或损坏行为……财产,除了作为所有权的客体,还可以作为其他社会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改变财产地位的行为还可能侵犯其他社会关系,构成不属于财产罪的犯罪,构成破坏森林罪的刑法第189条环境罪。罪行。它也是侵犯财产,但出现在与财产权相关犯罪章节不同的章节中。

正常活动的主体即是犯罪主体。刑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不仅保障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作为社会关系客体的物质客体的正常化,还保障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正常化。一定的社会,也是通过保证主体的正常活动与意义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在这些情况下,主体的正常活动被视为犯罪主体。此处受影响客体的状态变化,是对另一主体正常运作的阻碍,或者是自我扭曲自身行为的形式。

例如:行贿行为(2015 年刑法第 364 条)是一种旨在扭曲有地位和权力的人的行为的行为;逃避兵役的行为(2015年刑法第332条)是歪曲自己历史的行为……

构成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是根据该社会关系的重要性、造成损害的程度、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等各方面因素,对该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社会关系。 .充分说明该行为的危险性。

以上是Khoa Tin关于“犯罪对象”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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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