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需要提前缴纳民事诉讼费吗?

问:我的祖母今年68岁,是土地买卖民事纠纷案的被告,争议财产价值约36亿越南盾,已一审审理.目前,她已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按上诉程序结案。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奶奶申诉需要预付吗?如果是,多少钱?

回答

感谢您向 Khoa Tin 提出的问题。我们想回答您关于您的祖母是否需要为上诉预付法庭费用的问题,具体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上诉法院费用。如果上诉有充分理由,上诉请求被上诉审判小组批准,将被退还;如果不予批准,将从应缴纳的诉讼费中扣除,具体载于上诉判决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具体规定如下:

原告、被告对原告及在民事案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先缴纳一审诉讼费,上诉人按照原告、被告的程序办理。上诉程序必须预付上诉法院费用,免除或不需要预付法院费用的情况除外。

根据《老年人法》第 2 条的规定: 老年人是指年满 60 岁或以上的越南公民。因此,您的祖母已经 68 岁,属于高龄老人,依法可以免交诉讼费和预付诉讼费。

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规定法院收费标准的征收、免除、减免、征收、支付、管理和使用,具体说明和规定如下:

“第 12 条. 免除支付法院费用和法院费用预付款以及法院费用预付款和法院费用

1. 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垫付费:

a) 员工为工资、失业津贴、遣散费、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和疾病赔偿而提起诉讼;解决损害赔偿或非法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b) 请求抚养人,请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成年子女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社区、病房或乡镇教育行政处理措施的适用或执行中的行政决定或行为的申诉人;

d) 生命、健康、荣誉、尊严和名誉的索赔人;

e) 儿童;属于贫困或接近贫困家庭的个人;老年;残疾人;对革命有功的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社区中的少数民族;烈士亲属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烈士家属证。

2. 本条第1款第dd点规定的案件,免除本决议第4条第1款规定的预付诉讼费和诉讼费。

3. 当事人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应交诉讼费,但免交诉讼费的,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应交诉讼费的。法院应仅考虑豁免人根据本决议的规定必须承担的那部分诉讼费用。该人同意代表另一人支付的法庭成本和费用部分不得免除支付。

因此,你的祖母是上诉人,但她已经68岁了——她是高龄人士,所以她不需要按法律规定预付法庭费用。如果上诉法院在审理后宣布您的祖母败诉,则无需支付诉讼费,除非有关各方同意支付诉讼费。

以上是Khoa Tin关于“老人家要不要提前交民事诉讼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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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