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外籍员工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法律依据

– 2019 年劳动法

– 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以及招聘和管理为在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

2。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概念

根据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1 款的规定,作为外籍公民的外国工人以下列形式在越南工作:

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内部调动;履行经济、商业、金融、银行、保险、科技、文化、体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签约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为根据越南法律获准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工作;志愿者;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经理、主管、专家、技术工人;参与越南招标包和项目的实施;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允许外国驻越使团成员的亲属在越南工作。

3。企业使用外籍员工时的注意事项

3.1。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条件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 外国工人必须年满 18 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外国工人必须具有专业资格、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按照卫生部长的规定保持健康;

– 外国工人不是正在服刑或尚未被驱逐出境或正在根据外国或越南法律接受刑事责任审查的人;

– 拥有越南国家主管机构签发的工作许可证,《2019 年劳动法》第 154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工作许可期限。雇用外籍劳工到越南工作时,双方可以约定签订多份定期劳动合同。

–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必须遵守越南劳动法的规定并受到越南法律的保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除外。会员另有说明。

3.2。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的招聘和就业条件

企业、机构、组织……要招聘外国工人工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企业、机构、组织、个人和承包商只允许招聘外国工人担任越南工人不允许从事的经理、行政人员、专家和技术工人的工作。南方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 在招聘外国工人到越南工作之前,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II 章第 4 条第 1 款第 1 款、第 4 条、第 1 节的规定说明其用工需求并经国家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劳动力需求定义如下:

+ 至少在预计雇用外国工人的日期前 30 天,雇主(承包商除外)必须确定每个公共职位是否需要雇用外国工人。越南工人尚未遇到的工作,并向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或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根据与本法令一起发布的表格 No. 01/PLI 附录 I,外籍工人预计工作的省份)。

+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情况发生变化,雇主必须至少提前 30 天向劳动、战争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或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执行。外国工人的预计就业日期。

+ 对于《劳动法》第 154 条第 3、4、5 条以及第 152/2020 号法令第 7 条第 1、2、8、9、10、11、12、13 条规定的外国工人/ND-CP,雇主无需确定是否需要雇用外籍工人。

– 在越南招聘和使用外国工人工作之前,承包商必须详细申报拟聘用的工作职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验和工作时间。执行招标包的外国工人根据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2 章第 5 条第 1 节,并获得国家主管机构的书面批准。

因此,在招聘外籍工人之前,承包商必须申报拟招聘外籍工人的人数、资格、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在越南执行招标文件,并向主席提议招聘越南工人担任拟招聘外籍工人的职位。承包商实施招标包所在省份的人民委员会。如果承包商需要调整和补充申报的雇员人数,投资者必须证明承包商调整和补充所需劳动力的计划。

3.3。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 该雇员是代表处或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运作。

– 进入越南的期限少于 3 个月的员工提供服务。

– 进入越南的期限少于3个月的员工,以处理出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越南专家尚未遇到的生产和业务的问题、技术情况、复杂技术。 Nam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国专家无法应对。

– 该员工是根据《律师法》获得越南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

– 如果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雇员是成员国。

– 该雇员是与越南人结婚并居住在越南境内的外国人。

– 员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资人,出资额为 30 亿越南盾或以上。

– 该雇员是出资额为 30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

– 员工在越南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承诺表中的11个服务行业的企业内流动,包括:商业、信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文化、娱乐和运输。

– 工人进入越南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或执行其他研究、建设、评估、监测、评估、管理和实施任务。根据越南与外国主管部门签署的官方发展援助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协议,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实施计划和项目。

– 员工获得外交部许可,依法在越南开展信息和新闻活动。

– 由外国主管机构或组织派往越南在外国外交使团或联合国管理的国际学校任教和进行研究的雇员;根据越南签署或加入的协议成立的机构和组织。

– 本法令第 3 条第 2 款规定的志愿工人。

– 以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的身份进入越南工作不超过 30 天,一年不超过 3 次。

– 进入越南执行中央和省级机构和组织依法签署的国际协议。

– 在越南机构、组织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的海外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越南船只上的学员和学员。

– 雇员是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1 款第 l 点规定的驻越南外国代表机构成员的亲属。

– 持有官方护照的员工可以为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工作。

– 员工是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

– 员工被教育和培训部认证为进入越南从事教学和研究目的的外国工人。

以上是Khoa Tin对“企业使用外劳应该注意什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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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