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特许经营
1。法律依据
– 通告 04/2016/TT-BCT
– 第 120/2011/ND-CP 号法令
– 第 35/2006/ND-CP 号法令
– 通告 09/2006/TT-BTM
2。定义:
根据 2020 年商业法第 284 条,商业特许经营被理解为: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允许并要求被特许人在下列条件下自行买卖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1。商品的购销和服务的提供,应当按照特许人规定的商业组织方式进行,并与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商业标语相关联。 、商业标志、特许人的广告;
2。特许人有权控制和协助特许人经营业务。”
3。外商特许经营的特点及从国外进入越南的特许经营条件
一个。特点
– 关于主题:
加盟商是一个在法律上、财务上和投资上独立的企业,它接受花在特许人的特许经营系统上的资本的风险。由于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被特许人在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时,必须就其经营活动对特许人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但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始终存在密切的关系,特许人必须始终支持、帮助和保护与特许人的关系。
– 关于对象:
对象很丰富,可以是商业诀窍、商号、商标、商业技术……
– 关于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持续监督和支持
特许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被特许人行使商业权利的情况,以确保特许经营制度的一致性和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除了检查和监督外,特许人还有义务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为被特许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特许人妥善开展业务和运营。有效的业务。
b。从国外进入越南的特许经营条件:
拟用于特许经营的业务系统已运行至少1年。
4。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登记程序及程序
第 1 步: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工贸部提交商业特许经营注册申请;
第2步:收到申请后,工贸部将检查申请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自收到档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工贸部将向贸易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补充和完善档案。如果拒绝注册,必须向意向特许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明确说明拒绝注册的理由。
资料不全或无效的,工贸部在收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拟特许人补充完善资料。
第 3 步: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工业和贸易部应在特许经营登记簿中登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发出批准通知。注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向贸易商发送此类注册信息。
第 4 步:履行缴费责任后,组织直接在该部或通过邮寄方式收到通知。
5。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登记备案材料
– 根据与第 09/2006/TT-BTM 号通告一起发布的附录 II 中的表格 MD-1 提出的商业特许经营注册申请;
– 根据09/2006/TT-BTM通告发布的附录III中的表格引入商业特许经营(需要领事认证);
-经外国贸易商设立地主管当局认证的外国贸易商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 原始登记册的副本或经核证的副本或与原件一起出示的副本,以便在对象许可的情况下比较越南或国外的工业产权保护文件。受保护的工业产权对象;
– 证明原始特许人同意允许重新特许经营的文件,以防注册特许经营的贸易商是二级特许人。
以上是Khoa Tin Law对“外商特许经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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