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谁的?

1。夫妻共同债务是多少?

连带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建立的交易行为所形成的债务,或者依法由夫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义务。配偶为满足家庭基本需要而欠下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37 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以下共同财产义务:

第三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义务

已婚配偶有以下共同财产义务:

1.夫妻双方约定的交易产生的义务,依法由夫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义务;

2.配偶为满足家庭基本需求而履行的义务;

3.因占有、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而产生的义务;

4.因使用单独财产维持或发展共同财产或为家庭创造主要收入来源而产生的义务;

5.对儿童造成的损害有赔偿义务,根据民法,父母必须赔偿;

6.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4年颁布的《婚姻家庭法》第3条第20款明确规定:“基本需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学习、医疗检查和治疗等一般生活需要。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生活不可或缺”。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可能旨在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占有、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从使用私有财产来维护和发展公共财产或创造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民法的规定,由子女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父母必须赔偿。

3。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由谁还?

一旦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夫妻双方必须根据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27 条的规定共同承担共同债务责任。

第二十七条夫妻共同责任

1.夫妻一方对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代理的规定进行的其他交易,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对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60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处理如下:</p >

第六十条离婚时夫妻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处理

1.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生财产权利义务纠纷,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和民法典的规定解决。

因此,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也有义务偿还债务。同时,即使离婚,夫妻双方对第三者的共同债务仍然有效,夫妻双方继续共同负责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

4。什么是配偶的单独债务?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45 条规定了丈夫和妻子各自的财产义务如下:

第四十五条夫妻财产义务独立

配偶有以下单独的财产义务:

1.双方婚前义务;

2.因占有、使用、处分个人财产而产生的义务,但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或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保管、维修、保养义务发生的除外本法第 37 条;
3.由一方建立的交易产生的义务,并非为了家庭的需要而履行;

4.夫妻双方违法所产生的义务。

据此,根据该笔贷款的用途来判断是连带债务还是单独债务,夫妻双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以上是Khoa Tin Law的忠告:“离婚后,夫妻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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