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起草遗嘱

遗嘱是个人在死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个人的意愿的表达。但是,立遗嘱人要注意以下条件,遗嘱才能合法并被认可进行遗产分割。

1。遗嘱主体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25条,下列人员有权立遗嘱:

– 满18岁,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者;不被欺骗、威胁或胁迫;

– 年满 15 岁至 18 岁以下的人可以立遗嘱,如果他/她的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同意立遗嘱;

– 身体不便或不识字的人的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过公证或认证;

2。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2.1。口头遗嘱

如果口头立遗嘱人在至少两名证人面前展示他或她的最终遗嘱,并且在口头立遗嘱人表达他或她的最终遗嘱后立即由证人记录,具有相同的签名或指示,则口头遗嘱被视为合法。

自遗嘱人口头表达最终遗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遗嘱必须经公证人或主管机关认证,证明见证人的签名或指纹。

2.2。书面遗嘱

– 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

遗嘱人可以写遗嘱或打印遗嘱,也可以让别人写或打印遗嘱,但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遗嘱人必须在见证人面前签署或指向遗嘱;见证人证明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指纹,并在遗嘱上签名。

以下人员不得作证:

(1) 根据立遗嘱人的遗嘱或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二)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义务人。

(3)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

– 没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必须亲自撰写并签署遗嘱。

– 书面遗嘱,经过公证和认证

立遗嘱人可以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认证。

下列人员不得办理遗嘱公证、认证:

根据立遗嘱人的遗嘱或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根据遗嘱或法律,其父亲、母亲、配偶或子女是继承人的人。

(三)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义务人。

– 未经公证或认证的书面遗嘱

3。遗嘱生效条件

– 一份合法的遗嘱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受欺骗、威胁或胁迫。
  •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不违背社会公德;遗嘱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

注意:立遗嘱人的权利(2015 年民法典第 626 条):

  • 指定继承人;剥夺继承人的权利。
  • 为每个继承人分配遗产。
  • 在遗产地块中留出一部分财产用于遗赠和供奉。
  • 将义务分配给继承人。
  • 指定遗嘱保管人、遗产管理人、遗产分配人。

4。遗嘱效力

根据民法典2015​​年第643条的规定:遗嘱自继承开始之时起生效。

在下列情况下,遗嘱的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与遗嘱人同时死亡;

被指定为继承人的机构或组织在继承开启时已不存在。

遗嘱有多名继承人,其中一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与立遗嘱人同时死亡的,立遗嘱时指定继承的众多机构或组织之一已不复存在。如果继承开启,只有遗嘱中与该个人、机构或组织相关的部分不生效。

如果在开始继承时留给继承人的遗产不再可用,则遗嘱无效;如果只有部分遗产留给继承人,剩余部分的遗嘱仍然有效。

当遗嘱有不合法的部分,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时,只有该部分无效。

当一个人对一处财产留下多份遗嘱时,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

立遗嘱人还可以为遗嘱的生效附加其他条款,例如照顾、遗赠供奉、烧香等条款。遗嘱继承人违反送达义务或者遗嘱有效的其他规定的,遗嘱无效,不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5。样品将根据法律规定

遗嘱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立遗嘱的年月日;立遗嘱人的全名和居住地;有权获得遗产的个人、机构或组织的全名;留下的遗产和遗产所在的地方;其他包含。

遗嘱不得缩写或用符号书写,如果遗嘱由多页组成,则每页必须编号并由立遗嘱人签名或标记。

遗嘱被抹去或更正的,由立遗嘱人或见证人在遗嘱被抹去或更正处签名。

以上是Khoa Tin对“依法立遗嘱”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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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