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暂停营业
停业是指企业因不同原因,在其所在省/市计划投资厅办理的暂停生产经营活动一定时间的行政手续。
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第 206 条规定的停业、停业、终止业务如下:
“1. 企业必须在通知期前最晚于停业或复业日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业登记署。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登记机关、国家主管机关应要求企业停业、停止营业或终止营业:
a) 发现企业不完全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时,暂停或终止附条件业务、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业务;根据法律;
b) 根据税收征管法、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有关机构的要求暂停业务;
c) 根据法院判决暂停运营,终止一个或多个业务线或多个领域的业务。
3。停业期间,企业必须足额缴纳所欠税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继续清偿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履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4。在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下,政府应详细说明商业登记机构与国家主管机构之间协调的顺序和程序。”
因此,企业停业时,必须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通知企业、分公司、代表处或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商业登记署的手续。业务暂停日期。每次通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01(一)年,通报次数不限。
停业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 关于暂停业务的通知(附录 II-19,通告 01/2021/TT-BKHDT)。
- 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适用于拥有两名或更多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董事会、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停业决定。
- 如果获准办理商业登记手续,企业登记档案必须附有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规定的文件和文件。
暂停营业将暂停公司的业务活动,这意味着该业务无法订立合同,无法开具发票或进行任何其他活动,因此在暂停后立即进行。对于业务,贵公司需要以书面形式并在公司网站上与合作伙伴和客户进行暂停通知程序。
以上是Khoa Tin对越南停业手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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