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毒品罪

I。法律依据

2015 年刑法第 251 条,2017 年修正和补充

II。关于非法贩毒的法律

2015年刑法第252条规定如下:

“1. 非法买卖毒品者,处 02 至 07 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有条理;

b) 犯罪两次或多次;

c) 对抗 02 人或更多人;

d) 滥用职权;

dd) 利用机构或组织的名义;

e) 利用未满 16 岁的人犯罪或向未满 16 岁的人贩卖毒品;

g) 越过边界;

h) 重量在 500 克至 1 千克之间的鸦片树脂、大麻树脂或古柯提取物;

i) 重量在 05 克到 30 克之间的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

k) 古柯叶;口渴叶(Catha edulis 叶);含有政府规定的麻醉物质的大麻植物或其他植物的部分的叶、根、茎、枝、花和果实,重量在 10 公斤至 25 公斤之间;

l) 重量在 50 公斤到 200 公斤之间的罂粟干果;

m) 重量在 10 公斤到 50 公斤之间的新鲜罂粟果实;

n) 重量在 20 克至 100 克之间的其他固态麻醉物质;

o) 其他液体形式的麻醉物质,体积从 100 毫升到小于 250 毫升;

p) 拥有 02 种或更多麻醉物质,其总质量或体积等于本条 h 点至 o 点之一指定的麻醉物质的体积或体积;

q) 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鸦片树脂、大麻树脂或古柯提取物,重量在 01 公斤至 05 公斤之间;

b) 重量在 30 克到 100 克之间的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

c) 古柯叶;口渴叶(Catha edulis 叶);大麻植物的叶、根、茎、枝、花、果实或含有政府规定的麻醉物质的其他植物的部分,重量在 25 公斤至 75 公斤之间;

d) 干罂粟果实重量在 200 公斤和 600 公斤之间;

dd) 重量在 50 公斤到 150 公斤之间的新鲜罂粟果实;

e) 重量在 100 克至 300 克之间的其他固态麻醉物质;

g) 其他液体形式的麻醉物质,体积从 250 毫升到小于 750 毫升;

h) 有 02 种或多种麻醉物质,这些物质的总质量或体积等于本条 a 至 g 点之一规定的麻醉物质的体积或体积。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犯罪的,处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 重量在 5 公斤或以上的鸦片树脂、大麻树脂或古柯提取物;

b) 重量为 100 克或以上的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

c) 古柯叶;口渴叶(Catha edulis 叶);大麻植物的叶、根、茎、枝、花、果实或含有政府规定的麻醉物质的其他植物的部分,重量在 75 公斤或以上;

d) 重达 600 公斤或以上的罂粟干果;

dd) 重达 150 公斤或以上的新鲜罂粟果实;

e) 其他重量为 300 克或以上的固态麻醉物质;

g) 其他液体形式的麻醉物质,体积为 750 毫升或更多;

h) 有 02 种或多种麻醉物质,这些物质的总质量或体积等于本条 a 至 g 点之一规定的麻醉物质的体积或体积。

5。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1 至 5 年内不得担任某些职位、从事某些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或部分或全部没收。属性集”。

III。科学评判非法贩毒犯罪

1。构成犯罪

1.1。非法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非法买卖毒品犯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人,负有全部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以下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在刑法第251条第2、3、4款规定的情形下,也必须对非法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是这样的。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1.2。非法贩卖毒品犯罪的客体

非法贩卖毒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储存、运输和代谢的管理制度。

因为药物也是一种用于医学和其他研究的物质,但是非法使用药物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所以国家非常重视药物管理。

本罪的主体是毒品,常见的毒品有鸦片、大麻、海洛因、吗啡,目前比较常见的是合成毒品、冰毒。 ,或其他药物形式的药物……

1.3。犯罪的客观方面

– 关于行为:非法交易是指违法者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 贩卖毒品:是指个人将自己从图像中获得的毒品进行转售,如自产、购买、赠送、领取等,以谋利。
  • 回购毒品销售:本案需要明确认定行为人的目的是购买毒品,即倒卖他人牟利,才能追究其非法交易罪的责任。药品许可证。假设A从B处购买毒品转卖给C,则A犯非法贩毒罪。
  • 运输毒品贩卖:这是不法分子不仅非法运输毒品,而且将运输的毒品倒卖给他人的行为。而这里非法运输的目的就是倒卖牟利。即有两种情况,运输毒品贩卖的案件属于非法贩卖毒品罪,如果是运输而不贩卖毒品的行为,将以另一种罪名追究。根据刑法的规定。
  • 持有转售或生产另一种药物以供非法转售:这是非法储存药物然后将该药物转售给另一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带来如果他们出售他们拥有或有证据的麻醉品为证明行为人有非法贩卖这些毒品的目的,仍将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该人提起公诉。
  • 用毒品换取其他物品或反过来用物品换取毒品:事实上,毒品犯罪分子也可以将毒品作为商品来换取金钱以外的另一种财产,反之亦然。例如,A用3公斤毒品换取B的手枪,刚换完就被抓了,A和B都犯了贩毒罪。

– 故意的

以贩毒活动为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关于后果

犯罪分子贩卖毒品是否成功,并不是构成本罪的强制性标志,因为侵权贩卖毒品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毒品、麻醉品等,所以这个人只要行动起来就会被以贩毒罪起诉。此外,贩卖毒品的数量也被认为是本罪的后果,是决定刑罚框架的因素之一,数量越大,罚款越高。

1.4。犯罪的主观方面

这里犯罪分子在非法毒品交易活动中的过错是故意过错,具体是直接故意过错。此人明知自己买卖的是毒品,明知毒品交易是违法的,却仍进行毒品交易以牟利。

2。对上述罪行的处罚

2017年修订的刑法第251条规定贩卖毒品的处罚如下:

02至07年入狱:

这是对犯罪分子有非法贩卖毒品行为的案件不设情节的刑罚框架。本刑罚框架的具体刑罚级别,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个别违法者的从轻或从重情节确定。

下列情况判处 07 年至 15 年监禁:

  • 有组织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犯罪者有 2 人或更多人,并且有分工或实施犯罪的具体计划。如果犯罪分子有计划、分配了特定的工作,但交易、交换活动没有顺利进行,处于准备犯罪阶段,仍属于有组织贩卖毒品犯罪。犯罪或犯下令人不满意的罪行。
  • 两次犯罪,或者针对两人以上犯罪:两次犯罪是指犯罪人有过贩毒行为,每次犯罪均具备所有构成犯罪的要件,但仍然实施犯罪.从未受到刑事起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起购买毒品,并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进行交易,付款,并且销售者将毒品交付给他们两个,这将被视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犯罪。 .
  • 滥用职权:这是指犯罪分子是有地位和权力的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进行毒品交易活动。例如,Tran Van H先生是边境缉毒部队的一名官员,但H先生勾结一伙不法分子买卖毒品,利用军方特种车辆将毒品运送到其他省份消费。因此,H先生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实施贩毒犯罪的权力。
  • 滥用机构或组织的名义:犯罪者可以利用其所属或非成员的机构或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事实上,犯罪者经常利用他们所在组织的名义,而且往往是在该组织中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
  • 向未满 16 岁的人出售毒品,或利用未满 16 岁的人犯罪:因未满 16 岁的人受法律保护,向此人出售毒品,或利用此对象是为了交易更容易,犯罪分子也很容易隐瞒他的罪行。
  • 跨境贩毒:犯罪分子以任何形式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出售毒品。是否越境取决于作案人的主观意识,此人虽然一开始并无贩卖毒品之意,但由于客观因素,将毒品带出境。在越南境外进行交流,仍认定有跨境贩毒迹象的,反之,有意携带毒品出境交流但无法实施的。越界不能算有这个要素。
  • 有危险累犯的迹象:也就是说,此人被判犯有贩毒罪,刑期为 7 至 15 年,或 15 年以上至 20 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已被判处死刑且前科未被清除。
  • 非法交易以下重量或体积的毒品和麻醉品:
  • 交易可卡因、海洛因、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重量从 5 克(05 克)到不到 30 克(30 克)不等;
  • 买卖重量从五百克 (500 g) 到不到一公斤 (1 kg) 的各种古柯、大麻脂和罂粟。
  • 买卖古柯叶;口渴叶(Catha edulis 叶);大麻植物或其他含有政府规定的麻醉物质的植物的叶、枝、茎、根、花、果实,重量在十公斤(10公斤)至二十五公斤(25公斤)之间。
  • 买卖干的或新鲜的罂粟浆果。对于干罂粟果,重量必须在五十公斤(50公斤)到两百公斤(200公斤)以下;对于新鲜罂粟果,交易量必须在十公斤(10公斤)到五十公斤(50公斤)以下。
  • 买卖其他固态或液态药物。对于固体形式的药物:重量从二十克(20 克)到不到一百克(100 克)。对于液体形式的其他麻醉物质,体积从一百毫升(100 毫升)到不到两百五十毫升(250 毫升)不等。

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麻醉物质,将考虑这些物质的总体积或体积是否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水平。

有下列非法交易麻醉品和成瘾品情形之一的,处 15 年至 20 年有期徒刑:

  • 可卡因、海洛因、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 等成瘾物质的重量从三十克(30 克)到不到一百克(100 克)不等。
  • 植物部分,例如古柯叶、干渴叶(也称为 Catha edulis 叶)、叶、细枝、茎、根、茎、花、果实或含有其他麻醉物质的大麻植物部分,重量在 25 磅之间公斤(25 公斤)和七十五公斤(75 公斤)以下。
  • 大麻、罂粟和古柯植物树脂,重量从一公斤(01 公斤)到不到五公斤(05 公斤)
  • 干的或新鲜的罂粟花。对于干罂粟果,重量必须在两百公斤(200公斤)至六百公斤(600公斤)以下;对于新鲜罂粟果,贸易量必须在五十公斤(50 公斤)到一百五十公斤(150 公斤)之间。
  • 买卖其他固态或液态药物。对于固体形式的药物:重量从一百克(100 克)到不到三百克(300 克)。对于液体形式的其他麻醉物质,体积从两百五十毫升(250 毫升)到不到七百五十毫升(750 毫升)。

非法买卖麻醉品及麻醉品,情节严重之一者,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成瘾物质,例如可卡因、海洛因、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或 XLR-11,重量在 100 克(100 克)或以上。
  • 植物部分,如古柯叶、干渴叶(也称为 Catha edulis 叶)、叶、细枝、茎、根、茎、花、果实或大麻植物的含有其他麻醉物质的部分,重量为 75 公斤(75 公斤)或更多。
  • 大麻、罂粟和古柯植物树脂重达五公斤(05 公斤)或更多。
  • 干的或新鲜的罂粟花。对于干罂粟果,重量必须在六百公斤(600公斤)以上;与新鲜罂粟果实,贸易量必须在一百五十公斤(150公斤)或更多。
  • 与固体或液体形式的其他药物一起使用。对于固体形式的药物:重量为三百克(​​300 克)或更多。对于液体形式的其他麻醉物质,体积为七百五十毫升(750 毫升)或更多。

注意:对于有两种以上毒品的案件,判决执行机关会综合这两种毒品的重量或者体积,从而给予同等的刑罚框架。

此外,贩毒者还可能被处以五百万越南盾(5,000,000 越南盾)至五亿越南盾(5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并处以附加处罚,例如:没收财产、禁止禁止从事某些职业,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或在 1 至 5 年内禁止从事某些工作。

以上是Khoa Tin对“贩毒罪”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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