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劳动力自由流动要素的内容分析

1。法律依据
熟练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东盟经济共同体一体化内容中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五个核心要素之一,以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为基础。但是,该协定并未具体规定劳动力流动,而只是在一般服务贸易范围内进行规定。东盟技术工人自由流动的法律基础记录在以下法律文件中:
(i) 1995 年东盟服务框架协议 (AFAS) 和 2003 年议定书
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的结构和方法,AFAS 协议为建立特定技能等效协议提供了一般原则,旨在集中和协调服务行业。该协定第 5 条第 1 款定义了这样的原则:“每个国家都可以承认在另一个国家颁发的用于许可和认证的教育、经验、要求、执照和证书。给服务提供商”。
然而,由于 AFAS 协议只允许一些个别服务提供商的临时流动,承诺往往有限,结果非常有限。因此,东盟决定用 2003 年议定书修改 AFAS 协议。 2003 年议定书接受了 ASEAN-X 公式;因此,每个国家可以自愿允许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在特定领域谈判并接受服务贸易自由化,其他国家可以根据加入条件适当的后续协议加入这些领域。
(ii) 2003 年东盟优先部门一体化框架协议
签署本协议是为了促进渐进、快速和系统的整合过程。因此,确定的优先行业是航空旅行、电子信息技术、医疗保健、旅游和物流。东盟承诺在 2010 年底前全面开放优先部门,在 2013 年之前实现物流服务,在 2015 年底之前实现所有其他服务。
(iii) 2007 年东盟宪章
通过 2007 年宪章,东盟申明其决心“建立一个稳定、繁荣、有竞争力和经济互联互通的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促进贸易和投资,包括商品、服务和投资流动的自由流动;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人才和劳动力的顺畅流动以及资本流动的更自由流动”。
随后,2007 年东盟宪章通过 AEC 总体规划和 2007 年 AEC 战略路线图具体化了上述目标。同时,宪章概述了为此采取的行动。协调和标准化促进了该区域熟练劳动力的流动。
(iv) 东盟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宣言 2007 年宿雾
2007 年的宿务宣言为公平和适当的劳动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v) 2012 年东盟自然人流动协定
基于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2012 年协议创建了一个有效机制,进一步放开和促进自然人在东盟内部向熟练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方向流动。通过有关当局之间的密切合作,不仅限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移民和劳工
(vi) 东盟部分服务领域技术工人互认安排
每个国家都可以承认在另一个国家颁发的教育、经验、要求、许可和证书。这是东盟内部熟练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工具,各国可能会要求候选人符合标准。但是,由于东盟国家发展水平的差异,这将在以后产生问题。
根据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有八个优先职业可以促进东盟国家的行动自由和工作自由。由于每个专业的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实现的机制不同,通过8个协议。
此外,东盟还于2011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签署了相互承认测量资格的框架协议,旨在为准备参与谈判的东盟国家创建一个框架。双边和多边相互承认以及促进经验交流。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就该领域达成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可以肯定东盟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只包括熟练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包括非熟练或非熟练劳动力。

2。目标
随着 2015 年底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的成立,东盟在该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重要里程碑。正如 2007 年东盟经济蓝图所概述的那样,AEC 寻求“将东盟转变为一个商品、服务、投资、熟练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区域。做更多”。虽然在这些领域中的大部分领域,区域标准的自由化和规范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熟练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建立受到阻碍。显着滞后。
尽管东盟已明确表示其旨在促进熟练劳动力流动的目标,但目前的政策不仅遵循自由流动基本上畅通无阻的欧盟,而且还遵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 和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缺乏凝聚力的区域框架、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政策以及政治的平庸将阻碍东盟熟练劳动力的流动。然而,雇主仍然可以利用促进某些部门雇用技术工人的政策来解决东盟国家技术工人长期短缺的问题。

3。自由化方式
东盟将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熟练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 允许从事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进入并促进签证签发和流动。
– 加强东盟大学网络(ASEAN University Network – AUN)成员之间的合作,为学生和大学教职工在该地区的旅游、学习和工作提供便利。
– 培养大学讲师在与东盟优先整合领域和其他服务部门相关的职业中的核心能力、资格和技能。
– 加强成员国在提高工人素质和技能方面的研究能力。
– 发展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熟练的劳动力流动对于有效的服务和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以及深化东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至关重要。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努力提升技术阶梯,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外国直接投资还不够,大量的专家和技术人才也不够。变得有必要。在国内教育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必要的高层次人才之前,各国只能依赖“洋人才”。即使国内供给充足,也仍然需要国外人才,他们将提供竞争、激励和协同,以提高国内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生产力。一些国家,特别是新加坡,在较小程度上,马来西亚将外国人才视为升级和竞争工具,增强其作为教育和医疗中心的作用。经济,同时有积极的政策促进外国专家和技术人才的流动。然而,大多数东盟国家尚未放弃旨在保护国内专业人士和技术工人免受外国竞争的政策、法规和做法。
东盟大学网络在学生和教职工流动方面的有效合作仍然有限,反映出各机构的课程和标准存在明显差异,缺乏东盟的榜样,学生和教职工交流的财政资源有限。合作交流多与北美、西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合作,东盟内部合作交流较少。该国的教学语言通常是本国语言。更多地使用英语作为教学手段将促进东盟国家之间学生和教职工的交流,并在此过程中实现更广泛的学术和专业资格认可。东盟专长。机构应加倍努力,实现教育合作和融合,并采取各国政策,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交流,最后是技术工人的流动。东盟采取协调一致的方式提高其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所需技能的效率将大有裨益。
MRA 似乎是东盟内部熟练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工具。然而,由于东盟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承认谈判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

以上是Khoa Tin Law的建议:“技术工人自由流动的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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