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转型调整投资项目的程序

1。法律依据
– 2020 年投资法;
– 第 31/2021/ND-CP 号法令规定在经济组织分立、分离、合并、合并或转型的情况下调整投资项目;
2。经济组织分立、分立、合并、合并或改制时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的注意事项
经济组织在分立、分立、合并、合并或者经济组织类型转换(以下简称重组)的基础上形成的,继承并继续行使权利和义务。被改组经济组织为改组前经济组织依照企业法、土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进行的投资项目提供的服务。普通话。
投资方依据企业法及有关法律,决定重组和处分与投资项目有关的资产、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完成与投资项目有关的资产、权利、义务的重组和处置手续后,应当编制投资项目调整请求书。
3。执行顺序和程序
第一步:提交调整投资登记证申请
记录包括:
– 投资项目调整申请书;
– 提出调整后的投资项目;
– 重组后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
– 投资者作为被改组经济组织的改组决议或决定副本,其中包含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处理、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
– 说明或提供与调整相关的文件;
– 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 投资登记证复印件,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关于投资者批准的决定(如果有)。
第 2 步:提交更改商业登记证的申请
记录包括:
– 商业登记申请;
– 公司规则;
– 公司所有者的决议、决定,对于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或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对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改制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 转让股份或出资的转让合同或转让完成的证明文件;捐赠股份或出资的捐赠合同;法律规定继承的,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 证明新成员和股东出资的文件;
– 投资人个人法律文件复印件;
– 投资登记证复印件,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关于投资者批准的决定(如果有)。
申请处理机构:
(1) 投资政策已核准的投资项目
投资者需要为计划投​​资部准备投资项目的08套卷宗,根据总理的投资政策批准权,为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局准备04套卷宗。人民委员会批准全省投资政策的投资项目,应向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和经济区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04套资料。根据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政策的权限进行投资。
(2) 已取得投资登记证且无需核准投资政策或已核准投资政策但不属于2020年投资法第41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投资项目。
投资者需要为投资登记机关准备01套文件。
投资登记机构包括:
–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的投资项目。
–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以外的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部,但以下情况除外:投资项目在中央多个省市实施;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内外实施的投资项目。
– 投资商所在地或预期设立总公司或执行办公室实施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厅,适用于多个省市实施的投资项目。护理;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内外实施的投资项目。
求解过程:
– 接受文件
– 如果档案无效,要求修改和补充档案的通知
投资者收到开办合资公司申请结案结果:
– 如果档案无效:收到的结果是要求修改和补充档案的通知。
– 如果申请有效:投资者收到的结果是投资证书。
企业随后将商业登记档案提交给省/市计划和投资厅商业登记办公室。之后,计划和投资部将审查并颁发业务许可证。对申报材料无效、不正确的,计划投资司将书面答复企业说明理由。

以上是Khoa Tin法关于“经济组织转型时调整投资项目的程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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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