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企业法》的规定命名营业地点

:律师您好,我公司想设立几个营业点。是否可以将我所有的营业地点命名为“ANMY Fashion”?

感谢您向Khoa Tin Law Firm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想回答如下。

回答

根据第 2 条,2020 年企业法第 40 条规定: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场所的名称

1. 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名称必须以越南字母、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书写。

2. 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名称须包括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加“分公司”,代表处或集群加“代表处” .来自“营业地点”的营业地点。

3. 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的名称必须写在或附于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名称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发行的交易文件、文件和出版物上以比企业的越南名称更小的字体打印或书写。

因此,营业地点的名称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企业名称和短语“营业地点”。因此,您的企业将营业地点命名为“ANMY Fashion”不符合2020年企业法的规定,因此企业需要相应调整。

以上是Khoa Tin对越南营业地点命名案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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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