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进口和贸易条件 硝酸,化学式为 HNO3,浓度为 98%(简称“HNO3 98%”)
A.法律依据
- 国民议会 2007 年 11 月 21 日颁布的《化学品法》;
- 第 113/ 2017/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和指导了 2017 年 10 月 9 日颁布的《化学品法》中若干条款的实施政府。
B.客户要求
客户希望 Khoa Tin 就相关法律法规向在工业园区内运营的公司提供进口和贸易 98% HNO3 化学品的建议。
C.法律意见
HNO3 98% 是一种化学物质,属于:
- 必须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在表 1 的附录 IV 中指定 (附于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如果附加了给定时间存储的最大化学品量的阈值。从 5,000(公斤)或更多。
当交易 HNO3 98% 的客户的最大库存量达到或超过 5,000 (kg) 时,他们必须制定和评估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 2 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生产、贸易、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的项目的投资者至少包含本法令附录 IV 中的一种化学品,其最大库存量为时间大于或等于本附录中指定的体积阈值,则必须为项目正在进行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制定预防和应对化学品事故的计划。报有关部委评审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交易98% HNO3化学品,但一次最大储存量小于5,000kg,根据113/2017/ND-CP法令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客户无需建造开发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但必须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应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交。
- 要申报的化学品清单详见附录五 (附于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根据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25 条第 1 款:
“第 25 条。需要申报的化学品
- 须申报的化学品清单在本法令的附录 V 中公布。”
因此,当进口98% HNO3时,客户需要通过第113/2017号法令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单一窗口门户向主管当局申报/ND-CP。如果进口和销售 98% HNO3,一次储存的最大化学品量为 5,000(千克)或更多,则有必要制定预防和应对化学品事故的计划。进口和贸易98% HNO3且一次最大储存量低于5000(kg)的化学品,有必要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此外,客户需要满足一般条件以确保化学品业务的安全。如下:
1。条件按一般要求确保硝酸化工企业安全98%
根据 2007 年化学品法第 12 条的规定;第 4 条第 2 款,第 5 条第 1 款,第 6 条,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确保 98% HNO3 化工行业安全的一般要求包括:
1.1。技术设施:
- 厂房、仓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与性质、规模和工艺相适应;有出口也有出口;工厂和仓库的通风系统必须符合通风系统的规定和标准;照明系统必须符合法规,以满足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要求;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标准;车间和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必须耐化学品、承重、防滑、有良好的排水和收集槽;车间、化学品库房必须有化学品安全内部规程表,有与化学品危险等级相适应的危险标志,并悬挂在显眼处;安全设备、防火防爆、防雷击、化学品泄漏和扩散防治等化学品事故;
- 技术和设备:技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规的一般安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种类和工艺流程,并满足生产能力。业务规模。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和用品以及检测测量设备,必须按照现行的机械检验规定进行检验、校准、校准和维护。 , 设备;
- 劳保用品;
- 环保设备;技术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通用安全要求,与化工品种和工艺流程相适应,符合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和用品以及检测测量设备,必须按照现行的机械检验规定进行检验、校准、校准和维护。 , 设备;废物处理系统;
交通; - 化学品安全法规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区内与化学品危险程度相适应的信号系统。如果一种化学品具有多种不同的危险特性,则警告标志必须充分显示这些危险特性。
1.2。保存
98% HNO3 单独存放在仓库或单独仓库中,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保存,确保化学品事故响应的安全和便利要求。
2。制定预防和应对化学品事故的计划
HNO3 98% 化学品交易前,客户必须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当 HNO3 98% 一次最大量从上述 5,000 千克起,并建议主管机构评估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
2.1。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评审请求书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0条第4款的规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评估申请包括:
- 根据表格 03a、附录 3 以及指导化学品法和第 113 号法令的第 32/2017/TT-BCT 号通告发布的评估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书面请求/ 2017/ND -CP 化学品法指南;
- 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方案,共9份。
2.2。规划审批权
根据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负责评估和批准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机构属于工贸部化学司。
2.3。方案评审和批准的顺序和程序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0条第6款的规定,评估和批准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程序如下:
第 1 步。制作01卷宗,通过邮寄或直接或通过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发送至工贸部化工司。
资料不全无效的,化工部鉴定机构将在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充完善资料。
评估机构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后,须组织对规划进行评估。方案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 2 步。评估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该计划
如果计划未获批准,客户必须重建计划。评估材料和程序与第一次相同;
如果计划获得批准或批准的条件是需要修改和补充,则客户必须遵守评估记录中规定的要求,并发送书面说明、01 电子版和 07 打印件。评估机构应评估委员会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评估机构收到报告后,对本方案进行审议和批准。方案不予批准的,必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 3 步。评估机构根据批准的方案,在方案封面进行鉴定,并将批准决定书连同方案一并发送给有关组织、个人、机构和单位。地方当局实施该项目。
2.4。评审审批时限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0条第4款的规定,方案评审和批准的时限为申请受理机构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不包括应评估机构和评估委员会的要求完成卷宗的时间。
3。制定预防和应对化学品事故的措施
如上所述,如果进口和贸易一次最大储存量低于 5,000 (kg) 的 98% HNO3,则没有必要制定灾害预防和应对计划。化学品事故而只需要制定预防措施来应对化学品事故。
根据113/2017/ND-CP法令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客户制定的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措施包括《化学品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为:
- 识别、定位和规划高风险化学品事故的定期检查;
- 措施、设备和反应力量到位;
- 与外部力量协调应对化学品事故的计划。
4。进口时申报 98% HNO3 化学品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5条第2款和第27条第1款的规定,HNO3 98%进口清关前,客户必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进行申报。进口报关顺序如下:
第 1 步:创建用于访问国家单一窗口的帐户
第二步:申报进口98% HNO3信息
第3步:工贸部将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自动回复客户和海关当局,反馈作为完成化学品申报的证据,适用于清关程序。
免于申报的情况: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8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免于申报进口98% HNO3化学品:
- 进口少于 10 公斤/一次性进口。
- 作为具有越南药品流通注册证的药品生产原料,药品生产原料为药物生产的活性成分。根据已经在越南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注册档案生产。
- 作为生产植物保护药物的原料已获得越南农药登记证。
以上是一封来自Khoa Tin 的建议信,内容涉及:“进口和贸易 98% HNO3 化学品的法律规定”。
如果客户有不清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立即拨打我们的电话0983.533.005进行免费咨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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