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执照

1。邮政业务条件

根据2010年《邮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收件地址重量在2公斤以下的邮件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由负责邮政服务的国家主管机构签发。

2。授予邮政许可证的条件

2010年《邮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获得邮政许可证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 拥有商业登记证(有邮政经营登记)或邮政业投资证;

– 具有规定的经济能力;

– 在省内、跨省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其资本金不得低于20亿越南盾;

– 提供国际邮政服务的,企业资本金不得低于50亿越南盾;

– 根据许可申请内容配备与经营计划相适应的人员;

– 具有符合邮费和邮政服务质量规定的可行商业计划;

– 采取措施确保人员、邮件和邮政网络的信息安全和安全。

3。实施程序

3.1。关于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 47/2011/ND-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2 款,申请邮政执照包括:

– 邮政执照申请书。

– 由企业自行盖章认证的越南邮政业务登记证或投资证明复印件,并对复印件的准确性负责;

– 企业的组织和运作章程(如有);

– 商业计划;

– 根据邮政法规定提供和使用邮政服务的合同形式;

– 邮递物品上显示的标志、商标、特殊符号或企业识别系统元素的样本(如有);

– 根据邮政法规定的邮政服务收费清单;

–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公布实施的邮政服务质量标准;

– 根据邮政服务法的规定,对损坏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客户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限作出规定;

– 与越南的其他企业、外国合作伙伴就合作提供一个、多个或所有阶段的邮政服务申请许可证的情况达成协议;

– 证明外国合作伙伴合法身份的领事认证文件。

3.2。关于申请执照的程序

根据第 47/2011/ND-CP 号法令第 8 条,经第 25/2022/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6 款修订和补充,申请邮政执照的顺序和程序规定如下:

第 1 步:申请邮政许可证的企业或组织如果申请提供邮政服务的许可证,应向业务所在省或市的信息和通信部提交档案。省内;信息和通信部,如果申请在省际或国际范围内经营的许可证

第 2 步:收到申请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国家主管部门将档案回执发送至企业电子邮箱(e-mail)。

第 3 步:颁发邮政许可证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负责接收和处理申请的国家机构将负责颁发邮政许可证。

以上是Khoa Tin Law 关于“申请邮政执照的顺序和程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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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