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侵占财产罪的比较

抢劫罪与侵占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两种罪名,是在适用过程中容易混淆的两种罪名。但是,这两种罪在犯罪构成上有基本的区别。

那么这两种罪有什么区别,以帮助我们在适用法律时正确区分和定罪呢?

1。法律依据

– 2015 年刑法第 168 条规定了财产抢劫罪

– 2015 年刑法第 170 条规定了侵占财产罪

2。比较

2.1。一样的

——两者均是因直接故意过失而完成的形式,犯罪的目的是侵占财物。

– 一切侵犯个人和组织的产权

– 犯罪构成的相似性

  • 对象的脸

+ 侵犯他人财产权;

由于影响财产管理人的行为而侵犯精神权利。

  • 对象的脸

都是有犯罪能力的人(14岁以上)。但对于侵占财产,“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需对犯罪特别严重的特别是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或情节严重,则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 错误

故意直接与适当财产的意图(强制目的)。

  • 犯罪构成类型

均构成形式,即犯罪完成时间即为行为实施时间,与财产是否被侵占无关。

2.2 区别

条件

财产治疗

(2015年刑法第168条)

财产罪犯

(2015年刑法第170条)

客观行为

使用武力、威胁立即使用武力或其他使被攻击者无法抗拒的夺取财物的行为.

其中,使用武力被理解为使用武力攻击财产所有人、管理者财产或任何其他阻止财产的人侵占罪犯以粉碎反抗,麻痹被害人侵占财产的意志。使用武力的行为通常是拳打脚踢、捆扎……或者伴随着刀、枪等手段和工具的使用……;

抢劫中的武力威胁也考虑了“即时”因素,即具有更强烈的性质这让被威胁者看到,当受到威胁时,如果他们不遵从加害者的要求,加害者会立即对他们使用武力,而他们不会或几乎没有条件回避,这。

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恐吓他人以侵占财产。

其中,使用武力被理解为使用武力攻击财产所有人、管理者财产或任何其他阻止财产的人侵占罪犯以粉碎反抗,麻痹被害人侵占财产的意志。使用武力的行为通常是拳打脚踢、捆扎……或者伴随着刀、枪等手段和工具的使用……;

征收财产罪中的武力威胁性质较轻,被威胁人感知有威胁行为与使用武力之间的时间差。

客观行为中“不同行为/其他技巧”的元素

财物抢劫罪的另一种行为是行为人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行为 毕竟,犯罪者千方百计,使受害人处于无法管理财产的状态,如:用安眠药毒害受害人,用绳索作为受害人过马路等。绊倒抢劫……

这些技巧让攻击者无法抗拒接管财产。

侵占财物罪的另一个骗局是对财物所有人进行精神恐吓,以人身伤害相威胁。损害他们的荣誉、名誉,威胁要摧毁他们的财产以迫使他们将财产交给他们。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被攻击的人只是精神上受到了束缚,所以还是有可能的。抗拒,这就是与抢劫罪的区别。

受害者的遗嘱

受害者别无选择,意志和反抗麻痹,被迫满足加害者的要求避免被攻击者“立即”攻击。

受害人还没有达到被威胁人反抗意志麻痹的地步,但胁迫行为只能可能控制他们的意志。

被威胁者也有条件思考和考虑,决定是否将财物交给威胁者威胁.

惩罚

更严厉的处罚

抢劫罪的基本刑罚框架为 3 -10 年徒刑,最高加重框架为无期徒刑生活。

注意:如果准备犯罪,刑期为:1-5年。

敲诈勒索财物罪,可处1至5年有期徒刑,最重者可处20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Khoa Tin对“抢劫与财产抢劫的比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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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