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终止项目运营和调整项目目标的程序
1。法律依据
– 2020 年投资法;
– 指导投资法的第 31/2021/ND-CP 号法令。
2。终止投资项目案例
根据《投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投资项目终止经营的情形如下:
– 根据投资者的决定或根据合同、企业章程
– 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投资项目:
– 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 根据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企业章程
– 投资项目经营期限届满。
根据投资登记机关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登记机关应当终止投资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经营:
– 根据国家机构或总理的决定,该项目暂时停止投资。投资者无法克服关闭条件
投资者不得继续使用投资场所; 6个月内未办理投资地点调整手续。
– 投资项目已停止运营;自关闭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投资登记机关无法联系到投资人/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
– 投资项目因土地未投入使用需进行土地回收;按照土地法的规定缓慢投入使用
– 投资者不存款;不保证托管义务。
– 投资者在虚假民事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投资活动
– 根据法院判决、决定、仲裁裁决。
3。项目终止程序
如果自行决定终止投资项目的运作,档案包括:
– 决定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 附有投资登记证(如有);
4。项目经营规模调整程序
调整时,在投资证上加HS编码,这是投资项目规模的调整,属于投资证上记载的内容。
第一步:调整投资登记证
简介包括:
– 投资项目调整申请书。
– 截至调整时的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 提出投资项目
– 投资者调整投资项目的决定。
– 经济技术说明报告
– 个人投资者护照;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投资者作为组织的法律地位的等效文件的副本。
– 投资者过去 2 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 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投资者有权使用的文件
第 2 步:调整商业登记证
在获得投资登记证后,企业应更改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范围以适应项目的经营目标。
以上是Khoa Tin法关于:《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终止项目活动和调整项目目标的程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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