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冒商品罪
I。刑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商品罪
2017 年修订的 2015 年《刑法》第 192 条规定:
“1. 生产、买卖假冒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第 193、194、195 条规定外,处 1 亿越南盾以下罚款1,000,000,000 越南盾或 1 至 5 年监禁:
a) 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货或具有相同技术特征和用途的商品的数量相当,价值在 3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0 越南盾以下或 30,000,000 越南盾以下但已被处罚。对于本条或本法典第 188、189、190、191、193、194、195、196 和 200 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之一,或已被判犯有其中一项罪行,尚未清算有犯罪记录但仍然违法;
b) 以 31% 至 60% 的伤害率对他人造成伤害或造成健康伤害;
c) 从 50,000,000 越南盾到 100,000,000 越南盾以下获得非法利润;
d) 造成 10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有条理;
b) 具有专业性质;
c) 滥用职权;
d) 利用机构或组织的名义;
dd) 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货或具有相同技术特征和用途的商品的数量,价值在 15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之间;
e) 非法获利 10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以下;
g) 导致死亡;
h) 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健康造成伤害,伤害率为 61% 或更高;
i) 造成 02 人或 2 人以上的伤害或造成健康伤害,总伤害率在 61% 至 121% 之间;
k) 造成 50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00 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l) 跨境贸易;
m) 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 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货或具有相同技术特征和用途且价值 50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的商品的数量;
b) 获得 500,000,000 越南盾或更多的非法利润;
c) 导致 2 人或更多人死亡;
d) 对 02 人或 2 人以上的人造成伤害或导致健康受到伤害,且这些人的总伤害率为 122% 或以上;
dd) 造成 1,500,000,000 越南盾或更多的财产损失。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某些职位,从事某些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或部分或全部没收。属性集。
5。商业法人有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以下列处罚:
a) 犯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罪行,应处以 1,0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b) 在本条第 2 款 a、b、dd、e、g、h、i、k、l 和 m 点规定的情况之一中犯罪,违法者将被处以罚款3,000,000,000 越南盾至 6,000 ,000,000 越南盾之间;
c) 犯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案件”中的罪行,违法者应处以 6,000,000,000 越南盾至 9,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其经营 6 个月至 03 个月年;
d) 犯本法第 79 条所列情形的,永久停止经营;
dd) 商业法人实体也可能被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经营或在 01 至 03 年内筹集资金。”
II。科学论证制假售假罪
生产假冒商品,被理解为制造(创造)带有商标、商标、工业设计、原产地和商品原产地的产品和商品的行为。经国家许可在市场上生产、整合、消费,造成混淆、欺骗消费者,或者伪造质量、用途的假冒商品的。
买卖假货,理解为明知是假货却以极低的价格采取欺骗手段,以真货的价格卖给客户的行为。
1。构成犯罪的要件
– 主题
生产、经营假冒商品罪的主体是具有犯罪能力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的人。
– 对象
生产、经营假冒商品罪,在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政策的同时,也侵犯了真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影响到生产者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我的主观方面承诺
实施制假、交易假冒商品行为的个人负有直接责任。违法者清楚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是危险的,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并期望后果发生。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诽谤。上述问题不是构成犯罪的强制标志。然而,这是确定惩罚框架的内容。
– 犯罪的客观方面
上述犯罪行为分为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两种。
根据总理 2013 年 11 月 15 日第 185/2013/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1、2 款的规定,规定:
生产假冒商品的行为是指进行制造、印前、印刷、加工、订货、初加工、加工、提取、回收、组装、混合等活动中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活动。混合、分级、转移、装载、包装和其他制造假冒商品的活动。
买卖假冒商品行为,是指为使假冒商品流通,进行提供、陈列、介绍、广告、促销、储存、保藏、运输、交易、零售、出口、进口等一项、多项或者全部活动。
行为人必须有前款所列两种行为之一,法律规定的其他理由均已构成前款犯罪的。
+ 后果:
– 生产和交易假冒商品行为的后果是:
- 人身伤害:包括生命损失和其他健康损害。
- 物理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实际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 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危险行为必须在后果发生之前发生;
- 危险行为包含引起犯罪的实际可能性,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这种危险行为,则该行为的明确后果;
- 危险后果的发生是因为行为本身,而不是因为任何其他行为。
2。关于惩罚框架
2.1。对于个人
关于本罪的主要刑级,分为三档:
- 第 1 条(第 1 条)从 01 年到 05 年
- 第 2 帧(第 2 条)从 05 年到 10 年
- 第 3 帧(第 3 条)从 7 岁到 15 岁
除主要处罚外,违法者还可能受到罚款的附加处罚,并可能在 1 年内不得担任某些职位、从事某些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长达 5 年。
2.2。对于法人
关于本罪的主要刑级,分为四格:
- 对于犯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罪行的法人,可处以 1,0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文章;
- 如果执行本条第 2 款 a、b、dd、e、g、h、i、k、l 和 m 点,可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可能会被处以 6,000,000,000 越南盾至 9,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被暂停运营 6 个月至 3 年;
最后,如果你犯了刑法第79条规定的罪行,你可能会被永久停职。
此外,法人实体还可能被处以 50,000,000 至 2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 01 至 03 年内从事商业活动、在某些领域经营或筹集资金。
以上是Khoa Tin对“制假售假罪”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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