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证
1。法律依据
– 2017 年旅游法;
– 第 168/2017/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旅游法的一些条款;
– 修订和补充政府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的第 168/2017/ND-CP 号法令第 14 条的第 94/2021/ND-CP 号法令,其中详细说明了旅游法中关于旅游服务业务定金的若干条款;
– 06/2017/TT-BVHTTDL 通告详细介绍了《旅游法》的一些条款。
2。获得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2017年旅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符合2017年旅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取得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具体为:
2.1。依照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2.2。银行国际旅行服务业务存款:根据第94/2021/ND-CP号法令的规定,存款水平分两个阶段进行不同的监管:
–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款水平在第94/2021/ND-CP号法令第1条规定,具体如下:
国际游客到越南的商务旅行服务:50,000,000(五千万)越南盾;
出国旅游商旅服务:100,000,000(亿)盾;
为来越国际游客和出境游客提供的商务旅行服务:100,000,000(亿)越南盾”。
– 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国际旅行服务业务的保证金水平应符合第168/2017/ND-CP号法令第14条第2款,具体为:
国际游客到越南的商务旅行服务:250,000,000(两亿五千万)越南盾;
出国旅游商旅服务:500,000,000(五亿)越南盾;
为国际游客到越南和出境游客提供的商务旅行服务:500,000,000(五亿)越南盾。
2.3。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旅游专业;如果您是其他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则必须持有国际旅游管理证书。
– 负责人:根据06/2017/TT-BVHTTDL号文第3条第1款,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为具有以下职称之一的人:董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主席;公司总裁;私营企业主;总经理;主任或副主任;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
– 旅游专业:根据第 06/2017/TT-BVHTTDL 号通知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旅游专业包括以下专业之一: (a) 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 (b) 旅行管理; (c) 旅行社; (d) 旅游营销; (d) 旅游业; (e) 旅行和旅游; (g) 旅游业务和管理。
– 国际旅游专业证书:国际旅游经营培训、培养、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内容由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通告 06/2017 /TT-BVHTTDL 规定
3。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根据2017年旅游法第33条第1款,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
– 根据06/2017/TT-BVHTTDL通告一起发布的附录II表格第04号表格制作的旅行社营业执照申请表;
– 由主管国家机构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或投资登记证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 旅游服务业务存款证明;
– 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的文凭或证书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或其他专业的大学或更高学位的真实副本以及国际旅游经营证书的真实副本。外国培训机构颁发的文凭必须根据教育和培训部、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得到承认;
– 旅游服务企业与旅游服务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聘任决定或劳动合同的核证副本。
4。颁发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顺序、程序和权限
根据2017年《旅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颁发顺序、程序和权限规定如下:
– 申请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向越南国家旅游局提交1套文件;
– 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10日内,越南国家旅游局审核并颁发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给企业,并通知省级专业旅游机构。企业总部所在地;拒绝的,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以上是Khoa Tin法律对“国际旅行执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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